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《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《试行办法》”),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。
《试行办法》将超龄人员、职业院校(含技工院校)实习学生及见习人员、住院规培医学在读研究生、家政服务人员等四类人员(以下简称“特定从业人员”)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,明确可以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。并对特定从业人员的参保缴费、工伤保险关系生效、认定鉴定、待遇领取等事项,都作了明确规定。这是对特定从业人员急难愁盼问题的有力回应,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。
下一步,市人社局窗口将联合社保中心工作人员,结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,采取面对面宣讲、发放宣传册、现场教学、案例教学等方式进行普法政策宣传,重点针对特定从业人员,工程建设项目、基层快递网点、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等人群,开展现场咨询和服务指导,确保政策推行畅通。